关于做好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7:30
二、测评地点
齐河县第五中学
三、测评项目及计分办法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素质测评各个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测评,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弃权。如该招聘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聘用计划取消。
四、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其他要求
1、参加体能素质测评考生务必于1月16日上午7:30前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测评地点集合。考生可携带饮用水、毛巾和少量食品,不得携带与体能素质测评无关的其他用品。
2、体能素质测评过程中考生要自觉服从引导员指挥,按时到位。考生故意犯规,或不服从裁判判罚的,直接取消考生参加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3、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齐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