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2016年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市级急需高层次人才2名
资格条件要求: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外科学(普外)专业;
4. 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具有副省级以上或省会城市专业学会副主委以上任职经历。
5. 有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局级急需高层次人才2名
资格条件要求: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病理科、胸外科专业;
4.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具有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任职经历,地市级专科分会副主委以上任职经历。
5.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或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急需高层次博士1名
资格条件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第一学历要求国家正规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3.内科学(肾病)专业。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影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lyyqdrsc@sina.com。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市级、局级急需高层次人才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评定。
(二)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市级急需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执行。
局级急需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研究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2-66850898。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