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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招聘28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9-08-09      来源:李沧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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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公立医院工作实际,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26日—8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现场报名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北楼2楼220教室(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0号,可乘坐233路、313路到永年路文安路站下车即是;公交24路、302路、364路、128路、115路、636路永平路站,117路邢台路站)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下载《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后,完整、如实填写《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应聘人员须携带《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纸质件和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区事业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9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8月2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审查合格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和符合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予以公告。


  (二)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参加卫生类考试。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见公告。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予以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1.备案制工作人员与在编人员统一管理。


  2.备案制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李沧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891698;


  监督电话:0532-8761078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附件1.2019年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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