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是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详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职工保险)为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4日(9:00-16:00),
报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一楼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及报考职位条件所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3张。
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进行,主要测试从事招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组织体检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招聘工作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
政策咨询电话:0532-82669716
监督电话:0532-8591147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附件1:2019年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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