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的开展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民生工作,提高基层工作经办能力,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A1: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专职工作者18名。
岗位A2:便民服务中心残疾人专职社工1名。
岗位B1:河套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
岗位B2:河套街道残疾人专职社工2名。
岗位C1:红岛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
岗位C2:红岛街道残疾人专职社工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青岛红岛经济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
3.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6.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或不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陆“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qdgxqzp.com/webregister/index.aspx),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除以上报名方式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09:00-8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23日14:00—8月27日12: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3日14:00—8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写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变更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到“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时须持《报名表》和二代身份证参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报名期间,在线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
按照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从事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指定教材。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同类型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调剂人员名单。对在复审过程中提供资料不实、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递补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3.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并精确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不得低于60分。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岛高新区门户网站(www.qdhitech.gov.cn)和“红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招录后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录,成绩一年内有效。
三、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综合补贴和职业津贴组成。
1.基本工资364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2.绩效工资由季度考核工资和年度考核工资组成。季度考核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0元。年度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优秀等级每人每年8000元,合格等级每人每年6000元,不合格等级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工资。
3.综合补贴主要包括每年560元高温补贴,2100元取暖补贴,及报销子女托儿费等。
4.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发放职业津贴,按照初级每月100元,中级每月200元,随工资发放。
(二)试用期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性质用工)。试用期薪酬发放基本工资、综合补贴和职业津贴。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青岛高新区门户网站(www.qdhitech.gov.cn)及“红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正式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正式录用人员将与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报考岗位及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工作岗位。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解释权归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咨询电话:68686086 66966996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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