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岗位分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岗位和博兴经济开发区岗位两类,其中,博兴经济开发区岗位使用博兴经济开发区人员控制数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若上述人员交流至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性质人员进行交流。
一、报名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7日上午8:30至3月3日下午17:30截止,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上报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面试评议
面试由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对于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引进。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面向博兴县外山东省内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博兴县外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二)引进条件:
(1)本人户籍在博兴县,但本人在博兴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是本人户籍不在博兴县,但配偶或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户籍在博兴县,本人在博兴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报考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6)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7)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材料和相关手续符合规定、齐全完备,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录用
1.引进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开具干部介绍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引进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携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纳入实名制管理。引进人员应于1个月之内报到,逾期将视为放弃资格。
2.引进人员被聘用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聘用到事业岗位的,原身份均不再保留;在原单位为副科级及以上的人员,被聘用后,仅保留原级别待遇,领导职务不再保留;已在原单位被聘用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被聘用后,能否继续享受职称待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依据该单位职称岗位设置及评聘规则确定。
3.引进人员在博兴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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