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立案。铁路部门回应称:铁路部门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10月18日中国之声)
火车票丢失后要不要补票?这其实是实名制购票后所产生的一个新问题。因为在实名制前,火车票就是乘客与铁路方面发生服务关系的唯一凭证,所以丢失了也好,被冒用也好,铁路部门很难去查证,丢票的乘客只能独自承担损失,这并无太大争议。但实名制购票后,纸质票已经不再是乘客购票的唯一凭证了,无论是网络购票,还是网下购票,都会留存“一对一”的购票信息记录,再规定让丢失纸质票的乘客补票,无疑显得不合理。
面对质疑,铁路部门回应称,此前遇到过: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购票记录进站乘车。这或许确有其事,但其背后的逻辑却站不住脚。众所周知,现在乘客进站,要么要使用身份证“刷证进站”,要么要接受工作人员“人、票、证合一”的检票,如果这两个方面的必要程序都执行好了,乙持甲的纸质票乘车的现象显然不可能存在。那么,让丢票的乘客来承担铁路方面因检票不力所产生的成本,其公平与合理性就值得疑问。
诚然,因丢票带来的信息核实问题,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作量,但市场化改革后的铁总已经是一家公司。那么,在管理政策上应首先着眼于方便乘客,而不是优先考虑方便自己,是任何企业都该遵循的市场原则,铁总不应该例外。丢失纸质票后,乘客出示了纸质票照片,12306网站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却仍被工作人员以“按规定”为由要求全价补票,这之中所反映出来的服务温情的缺失,更是让人诧异。事实上,工作人员所称的“规定”,只是前实名制购票时代的产物,在实名制实施后,其存在的正当性早已过时。
针对这次事件,铁路部门回应称,旅客可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较之以往,这确实展现出进步的姿态。但问题在于,“先补票再退款”是否真的有必要?一来,所谓先补票再退款,首先还是默认了此前乘客与铁路部门契约关系的失效。二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做到即时核对丢票乘客的购票信息并不难。再者,到站“再退回补票款”,给乘客和铁路部门都增设了一道程序,可谓“化简为繁”徒增麻烦。因此种种权衡下,“先补票再退款”实无必要。
在实名制购票的背景下,所谓“丢票”在技术层面,其实成为一个伪问题。而改革后的铁总也成为一个市场主体。在技术进步和市场改革的双重“红利”下,铁路部门的服务理念和相关规定,都应该进行相应的更新,以提升服务水平,让民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乘客丢票后到底该如何公平处理,就是很好的试金石。无论这次官司的结果如何,铁路部门都应该迈出更大的改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