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1年新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淄博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2011年山东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山东省法院系统2011年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下同)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的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报考淄博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并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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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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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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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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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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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三、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请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24日上午9:00 — 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淄博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
联系电话:2189218 (市公安局)
2184773(市林业局)
3011089(市检察院)
3198033(市法院)
附件:2011年报考淄博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
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