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培训基地公开招聘体检、考察政审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培训基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考察政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范围。体检、考察政审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的人员中按顺序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详见本网站之前公告。
二、考察政审的组织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体检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3月1日(周日)上午6点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门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办。
3、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招聘办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5、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体检须知
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