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东港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0名(男、女不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户口于2012年2月底前迁入);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民法院(济南路239号),联系电话:0633-8179206。
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12年东港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缴纳考务费80元。
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须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在资格审查中,关于招聘条件中的“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的范围,按以往有关规定界定。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速录测评。
速录测评是指在规定时间完成速录内容。
笔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上午8∶30—12∶30。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于3月26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和报名处公布。
(2)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书记员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定为2012年3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和报名处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月工资1320元,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东港区人社局 东港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