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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
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http://www.sdgwy.org       2010-05-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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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发【2009】3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各类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范围

  列入统筹范围的主要是国家和省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各类项目。目前主要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统筹实施工作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日常协调事务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包括统筹协调确定各类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明晰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要求上报招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项目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工作和生活待遇

  参加各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分别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四、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从2010年起,设区的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要逐步提高,各专门项目服务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即可报名。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同等享受各级党政机关考录用公务员加分等优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和鲁政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本部门资源优势,积极推荐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就业。

  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五、管理与服务

  各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要搞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各类项目的政策衔接,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要强化高校毕业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他们服务期间的安全。要落实好各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按照规定为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办理派遣、档案、保险、户口等手续。

  要加强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建设的步伐。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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