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尚未发布,以下政策及解读均来源于2014年录用政策,供考生参照。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14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时间在9月20-21日,根据日程安排及往年公告发布时间,预计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将在8月中下旬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二、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2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2012年我省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2014年9月2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的符合报考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士兵,其中,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高等院校前须为山东生源。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0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5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6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
四、考试用书
政法干警笔试时间为每年9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中,行测和申论为必考科目,其中行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用书建议参照《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用教材》,适用政法干警考试,预定地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21。根据教育层次不同,专科教育要考查文化综合科目,本科教育要考查民法学,研究生教育要考查专业综合Ⅰ和专业综合Ⅱ。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科
9月20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或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