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资料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时政  >> 重要新闻   
重要新闻
江苏首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就业界定是难题
http://www.jsgwy.org       2010-08-03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字体: 】              

    从本月开始,江苏省在国内率先推行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农民,将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援助服务。8月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农民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四项制度,为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就业服务。

  考虑到大部分农民拥有土地,为准确判定农民是否就业,《办法》首先对农民就业、失业予以界定。我省明确,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者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或省辖市规定的其他登记对象,都视为就业。

  可以登记失业的农民为:年龄在16周岁以上,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农村退役士兵;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无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有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

  失业农民可到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享受优先援助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相关部门将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郁桂萍表示,城镇和非农产业已经成为当前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渠道,但是与城镇相比,我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然薄弱,农民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比例明显偏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是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然要求。

    * 链 接 *

  农民就业界定仍是难题

  作为全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城市之一,泰州从2007年起就在国内率先探索对农民就业失业登记。

  由于国家目前对于农民就业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与“省标”相比,泰州对农民就业、失业的界定更为细致,规定直接进入二、三产业或经商的,以工资性收入为主,每年从业时间满6个月,年收入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从事种养业,年收入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劳动者劳动时间不固定,从事多种种养业以及其它灵活就业,年综合收入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都视为就业。

  从实践来看,上述标准基本能反映农民就业情况。但和城镇劳动者相比,农民的就业情况更为复杂,比如种植,有的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周期,规模养殖也需要好几个月,在这期间农民没有收入来源算不算就业?由于无法科学估算农民每月的就业收入,在姜堰、泰兴等一些地区,往往只能以一个农民上年的收入情况界定其来年是否就业。而如果第二年的种养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意外,就会影响数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