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泛滥,导致基层官员工作分不清枝节,抓不住中心,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结果什么都重要,到头来什么都不重要了。有些责任即便不采取“一票否决”也同样是责任,关键在于我们应反思这种将管理简而化之、企图毕其功于一役的惰性行政管理方式。
针对“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的问题,江西决定对此进行规范和合并。这是继河南、广东、新疆之后,又一个清理“一票否决”的省份。但在这些省区清理的同时,今年一些地方又在出台新的“一票否决”,如保障房建设、食品安全、控制房价,等等。据粗略统计,从节能减排、食品安全、招商引资,乃至恪守孝道、遵守师德、体育活动、环境卫生等,“一票否决”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982年,湖南省常德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上世纪80年代末被作为典型推广到全国。自此,一票否决制凭借其具有的赫赫威力,乘着东风遍地开花——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这种提着下属“官帽”抓落实的做法简单有效,而且很大程度上成了上级“铁腕问责”、“决心整治”的代名词。既然“一票否决”威力巨大,那么采取这一方法评价工作、评先评优就需要非常慎重,而“一票否决”所针对的,应该是那些事关全国全局的重大事项,但事实上却不然。从发布“一票否决”政策的层次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一票否决”。从形式上来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于领导讲话,都是“一票否决”政策发布的载体,“一票否决”俨然成为一些地方政策制定的规定用语。好像不讲“一票否决”,就无法显示自己的铮铮决心。一些地方官员甚至已经记不太清自己肩上扛着多少个“一票否决”的炸弹。
从“树立典型”到“开始反思”,显然是进步。“一票否决”泛滥,导致基层官员工作分不清枝节,抓不住中心,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结果什么都重要,到头来什么都不重要了。更何况,“一票否决”事项多如牛毛,必然会逼着下级单位为应付考核而弄虚作假,玩形式主义,甚至请吃送礼,大搞贿赂。
反思“一票否决”制泛滥,意义不仅在于为基层干部减负,有些责任即便不采取“一票否决”也同样是责任,关键在于我们应反思这种将管理简而化之、企图毕其功于一役的惰性行政管理方式。事实证明,社会管理也好,经济建设也罢,从来没有一条天堑变通途的捷径可走,没有一把尚方宝剑可以让管理者坐享其成。但是,我们一些地方的行政管理手段依然停留在低端的思维方式上。比如,多如恒河星数的“管理靠收费”惰性思维,一些公共问题并不是靠收费就能解决,更不是只有收费才能解决,但收费却是简单易行又可“创收”的唯一途径。再比如,“一禁了之”的简单思维,行政事务没有绝对的黑白,具体情况又千差万别,从不同立足点就会找到截然不同的答案,但行政管理“一刀切”,非黑即白,往往成了多数管理者的选择。又比如,“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惯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时,往往是以“落实会议”代替“落实精神”,上面发了一个“意见”,下面就发一个“实施意见”,上面发了一个“通知”,下面就发一个“‘落实通知’的通知”,表面上看似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实际上是虚以应付。
凡此种种,包括“一票否决”泛滥在内,都是行政惰性使然,没有真正从行政管理的根本上找方法,更没有从社会真正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对策。为强调某一项工作的重要性,草草出台“一票否决”事项,至于是否依法行政,效果如何,不管不问。从反思“一票否决”泛滥出发,我们应该反思的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