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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评:山寨货泛滥是不能忽视的乡村治理阵痛
http://www.sdgwy.org       2014-07-14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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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1:“山寨货”泛滥是不能忽视的乡村治理阵痛


  时评2:“山寨货”下乡,监管切莫“袖手旁观”


  “山寨货”泛滥是不能忽视的乡村治理阵痛


  近日,记者在大兴庞各庄、朝阳管庄等部分乡镇集市发现,山寨货在城乡接合部的市场横行。在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记者探访11家零售超市发现,其中10家超市在出售各种傍名牌的山寨货。对此,昨日,大兴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傍名牌”售卖商品属于侵权行为,将会派人前往大臧村核查,若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查处。(新京报,7月10日)


  “海乙丝”洗发露、“抢手”杀虫气雾剂、“九度空间”女性卫生用品……一个个似是而非的“名牌”产品让人瞠目结舌。媒体在城乡结合部市场发现的这些“山寨货”,无情冲击着乡村市场残弱的自我保护屏障,给日渐凋零的乡村平添悲伤的注脚。其实,仿冒名牌产品的“山寨货”不止在城乡结合部,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更是随处可见。这些看上去很美的“山寨名牌”商品,往往在质量方面存在巨大的隐患,不知不觉中吞噬着乡村居民的健康。


  “山寨货”之所以在城乡结合部乃至乡村横行无阻,工商等监管部门疏于监管是主要原因。作为阻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羁绊,二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即在于公共治理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不均衡。一则是治理资源在乡村投放的稀缺,二则是乡村地区遭遇治理者责任意识的“空转”。二者是“山寨货”在乡村地区泛滥的主要因素。提升监管者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当是遏制“山寨货”在乡村泛滥的首要选择。


  “山寨货”不仅质量有亏,而且在生产、销售等方面都存在一系列不合规定之处。除了疏于监管,当地民众对商品质量安全认知不到位,以及经济收入状况也存在很大关联。城乡结合部尤其是偏远乡村民众的经济状况以及文化认知,决定了他们将商品的实用性作为第一选择。当记者提醒一位民众所购买的蚊香是“山寨货”时,“能灭蚊子就行,还便宜”的应答某种意义上展现了很大一部分民众的心声。然而,民众对“山寨货”某种程度的“认可”并非心甘情愿的,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就理应承受假冒伪劣商品带来的潜在风险。即便一些民众出于一些原因选择甚至某种程度上认可“山寨货”,也并非“山寨货”横行的应然理由。


  在社会发展的价值序列中,城市比农村具有某种“天然优势”,制度设计存在的价值偏差,让二元化背景下的乡村发展远远落在城市后面,一直“望城兴叹”。从社会消费品享用角度来看,即便经济状况、文化认知、权利意识方面存在的差异(这都跟二元化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使得城市与乡村在消费品存在着选择差异,但若将这些差异作为“山寨名牌”横行乡村祸害乡民的借口,不仅冷血,而且脑残。


  工商监管疏失背后的治理资源配置不均衡,消费者维权组织无法覆盖乡村所暴露出的乡村社会建设资源贫瘠,因经济状况和理念认知对“山寨货”饮鸩止渴般的“认可”,将城市发展与乡村凋零衬托得如此鲜明:一个凯歌高奏,一个蹉跎嗟叹。殊不知,城乡发展差异显露的马太效应,暴露的正是社会治理短板。如此看来,在公共治理资源的投送配置方面,乡村离城市有多远,公共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离现代化目标就还有多远。


  公考时评二:“山寨货”下乡,监管切莫“袖手旁观”


  近几年,形形色色的“山寨货”纷纷“上山下乡”,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让不少消费者蒙受损失。当然,如此问题的大肆存在,也从一个侧面反衬出监管部门工作的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商家来说,更大程度地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该丧失起码的诚信品质,更不能丢弃了做人的良心。


  然而,让公众寒心的是,近些年来,一些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可谓是不择手段。甚至,有些商家利欲熏心,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居然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置之于不顾,比如说,“毒奶粉”、“瘦肉精”、“毒豆芽”等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疯狂上演,便是生动有力的例证。而更令公众痛心的是,一些监管体系的形同虚设,竟然始终与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一路相伴”。


  按理说,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乃各级政府以及监管体系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当下有些监管体系或是在工作当中缺乏主动而为的意识,不能脚踏实地尽职履责。更有一些监管执法人员长期与不良商家串通一气、狼狈为奸,他们在收受了“好处费”之后,便对商家的各类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千方百计为各类坑人害人行为充当“保护伞”,着实令公众感到寒心。


  此外,还有一些监管部门习惯于“以罚代管”,在他们看来,手中的“执法权”早已沦为了牟取私利的“摇钱树”,面对各类侵扰市场的问题,他们并不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而是在收受了所谓的“罚款”之后便万事大吉。事实上,关于“山寨货”下乡的问题,当前在很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相应的监管部门理应有针对性的做好对策,很显然,当地监管部门的工作远不到位。


  试想,如果监管体系能够多一份认真负责、多一份主动而为,又怎会导致“山寨货”大肆存在呢?面对如此问题,不仅当地政府以及监管部门需要反思,同时,这也督促各地监管部门能够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要充分借助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好契机,用认真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的努力,切实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文明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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