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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令夕改的房产税是在滥用征税权
http://www.sdgwy.org       2011-09-28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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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通告,10月1日起将对主城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外地购房者将不享免税优惠。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分为0.5%、1%、1.2%三档,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9月26日《重庆晚报》)


  对于重庆的房产税新政,各种解读和猜测很多。我看到,至今还有不少人希望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能抑制房价,改善税制结构……这些美好的愿景,应该说也都是有道理的。只是需要注意,重庆也好,上海也好,房产税开征以来,不仅实际征税效果不尽如人意,两地的房价也并未真的得到遏制。有人会反驳,重庆、上海的房价增速都放缓,甚至有一定的跌幅。但这绝非房产税的效果,而是高层决意强力调控的结果。


  至于为何重庆、上海的房产税似乎没有起到期待的结果,有理由是这么说的,是因为免征额度太大、税基太窄。这个说法似乎也很有道理,如果实施高税制,谁还敢持有大量房产?在一些开征了不动产税的国家或地区,不说有多高的税率,每年缴纳的税,确实让人不敢轻易囤房。这对于调节再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没得说。但是这样的激进方式,首先在我们国家不可能,更要命的是,纳税人根本不知道政府拿了钱会干什么。


  重庆提出要在10月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较之前的征税办法,意味着征税面扩大,同时税收也会增加。显然,这对于主要持有高端房产的人来说,是个坏消息,同时一定程度上让很多公众看到了重庆房价稳定、下调的信心。这样的政策,不算激进,也确实满足一些公众的期待。但是我们应该思考,税收权乃国之重器,岂能一年不到就“朝令夕改”,何况还不是全国人大来修订,而是一地方政府?


  作为试点城市,重庆对房产税征收办法的修改,当然是得到了财政部、国税总局同意的。不过,同意并不意味着程序就没问题,房产税试点恢复开征,其法律程序根本就没有走完。如果严格地讲,开征新税应该由全国人大说了算,就算姑且认同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住房尚未大规模商品化,所以房产税必然处于休眠状态,但过了这么多年,恢复开征绝不应连房产税条例都不修改就放行吧?遗憾的是,重庆、上海的试点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不仅如此,不到一年时间,重庆又擅自修改了征税办法,如此“朝令夕改”不得不让人困惑。


  政府征税权是建立在公民认可的基础上,并必须遵循依法征税原则。房产税过去处于休眠中,有客观历史背景,如今试点复活怎么能这么随便?至于更大问题,房产税如何使用完全是笔糊涂账,仓促开征还随意扩大征收范围,公众难道不该警惕?一些人不应持热闹的心态,更不该盲目支持,因为税负最终都会转嫁到所有公众身上,何况宽容政府的随意征税权,即意味着距下一次征税权的滥用为之不远。


  所以,重庆决定将存量房纳入征税范围,关系的不仅仅是看上去尚不算多的税款,而是点到了深层次问题——征税权到底谁说了算。由房产税还引出另一个问题,房产税开始复活同时,近年来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税等都在复活。用9月26日的《经济观察报》的话说,“休眠税”醒了。这些税的醒来或许有合理性,但是如何醒来最该关注。中国的税负并不轻,税负痛苦程度更不需要修辞,减税并提高财税使用透明度才是万众期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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