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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6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75年4月9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完全一致。除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应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4月8日(含)之前取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应聘人员在4月8日(含)之前通过相应考试,视为取得。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招聘程序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检验类D、中医类E、教育类G等五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5月3日14:00—2016年5月7日14:30
报名网址:http://kszx.yt12333.com/(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考生报名时间以最后一次登陆报名系统、点击“保存”的时间为准。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无效报名。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以报名系统记录为准),初审不予通过。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4月13日11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3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4月12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由此引起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6:00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管委行政中心412房间)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并完成缴费后,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管委行政中心412房间)办理审核和现场确认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确认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面向社会相同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检验类D、中医类E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中医三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及笔试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幼儿园骨干教师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其余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二)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缴费后,发给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的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尚未正式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证明等);报考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7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应聘人员在4月8日(含)之前通过相应考试,需提供考试成绩证明材料。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还须根据情况提交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最迟于考察前提供。
本次招聘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5样式。截至到2016年4月8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信如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交,最迟于考察前一并提交。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未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环节的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综合类A岗位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医疗类B、检验类D、中医类E等岗位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教育类G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属综合类A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综合类A岗位其他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属医疗类B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医疗类B岗位其他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属检验类D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检验类D岗位其他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属中医类E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中医类E岗位其他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属教师G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教师G岗位其他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四)总成绩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其他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396729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396777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12333.com/)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edahrss.gov.cn
附件:1.2016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教育体育局)
2.2016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卫生计生局)
3.2016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