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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务员考试
2015年潍坊高新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5-09-21      来源: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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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男72名、女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本人及近亲属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矫正视力在5.0以上;

  (五)复退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9月25日(截至下午5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通知公告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9月25日,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3、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潍坊高新区第二孵化器(潍安路与健康东街交叉口西北角)西南副楼一楼西侧门120房间进行现场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4、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于10月9日(上午8:30—下午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1)《潍坊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 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与网报时同底,贴报名登记表下方);(4)复退军人须提供退伍、复员证书;(5)受过表彰奖励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包含现场目测环节,须由应聘人员本人独立完成,主要检查应聘人员有无明显外观疾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体貌特征,以及色觉、嗅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一)笔试

  内容为公共基础和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判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以百分制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当场宣布。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测评

  按照考试总成绩1:1.5的比列,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测评项目及标准为男1000米跑(≤5'00")、女800米跑(≤5'00"),纵跳摸高男(≥235厘米)、女(≥200厘米)。凡是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资格审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

  五、体检与考察

  对体能测评达标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按照高新区《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编外聘用人员职级管理实施办法》、《编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786675;8055627。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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