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岗位体检工作的通知
按照《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岗位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
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8月19日早晨6:00,准时到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楼前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空腹),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统一乘车返回。
2、必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上缴手机等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缴纳体检费、交通费320元(请自备零钱),同时携带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照片一张。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