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镇街:
为加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量范围
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及垂直管理单位在沭工作人员,镇街卫生院人员可报考县直医疗机构岗位)中,为县委办等单位遴选补充工作人员37名(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公务员或干部身份,现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遴选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15年5月11日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2015年5月13日8:30-16:00到县人社局东二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须持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其中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县直医疗机构由县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实施),可通过组织面谈和业务评估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遴选岗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1.5(个别急需岗位报名不足的不再核减)。
3、笔试。对报考人员分岗位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录用。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考察环节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说明
中共临沭县委组织部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