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兰陵县公安局文职雇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兰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文职雇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兰陵县常住户口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1997年4月15日至1990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5、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徒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兰陵县公安局政工室(兰陵路98号)。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单一面试形式。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考职位性质、特点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以报名点通知为准。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聘用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招录后,由县局统一分配至民生警务办公室和民意调查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
文职雇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雇员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行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雇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自愿申请解除。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兰陵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兰陵人事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0539—5567411。
兰陵县公安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