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工作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纪委监委。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全县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共选调22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有异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单位推荐(2019年11月1日至11日)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莘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把关,并在《报名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用A4纸复印。
(1)《莘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二)资格审查(2019年11月12日至15日)
按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面试(2019年11月20日)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及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县纪委监委报到,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635—7316577 18306357022
中共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莘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