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整治雷同现象净化人事考试环境的通知
聊人社字〔201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政工部,局属各科室单位,市直各部门,省驻聊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市制定印发了一系列严肃人事考试考风考纪的制度和文件,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人事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但是,随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事考试环境越来越复杂,各种作弊手段不断翻新,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考试中出现的雷同试卷,严重损害了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整治雷同现象,净化人事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雷同试卷是人社部运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任意两名考生的错误答案进行分析,认定错误答案的雷同程度超过一定比率的试卷。抄袭他人答案、利用高科技作弊工具接收外界答案都会产生雷同试卷现象。各有关单位要营造遵纪守规光荣、违纪违规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本单位参考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各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危害,增强端正考风考纪、诚信守规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315号)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市人社局继续加大投入,购置更先进的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监考大师、身份证识别仪等反作弊设备,提高针对高科技作弊的应对能力。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利用无线电监测和压制设备严查无线电作弊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考点内外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作弊人员,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销售考试作弊器材、严厉打击“考试保(包)过”“出售真题”“有偿替考”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厂商。
三、完善违纪档案库建设。凡纳入人事考试违纪档案库管理的人员,两年内不得报考各类人事考试,违纪库人员名单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对于备案的违纪违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人事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聊人社字〔2011〕157号)的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中级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
四、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对于雷同试卷考生做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考各类人事考试的处理决定,并在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通报。所在单位要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人事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考生的,除上述处理决定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实施工作问责。对于雷同考生所在考场的监考老师,由其工作单位做出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中级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对于雷同考生所在考场的巡视人员,由市人社局分管人事考试工作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巡视工作。
严肃考风考纪、整治雷同现象、净化人事考试环境关系社会公平公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努力,联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人事考试工作再上新台阶。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