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现就公开选聘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山东省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4名。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熟悉钢城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政府办公楼618房间)。
联系电话:0634-5878005
(三)报名材料。《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及所在单位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济南市钢城区政府网站进行下载。
(四)报名方式。以单位名义报名,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名材料。
四、选聘程序
(一)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的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研究提出拟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单报区政府审批。
(三)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区司法局与区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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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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