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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垦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垦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垦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00—9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等材料,本人1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enLigkzp@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两科连续考试,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六、公示聘用和选岗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80186(垦利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附件:
1. 2015年垦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2. 2015年垦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