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营市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引航员简章
根据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法规政策,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引航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航海或船舶驾驶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二级或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15年9月20日);
(五)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应用航海英语;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海事局规定的船舶驾驶人员体检标准;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引航员适任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及本人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dyjtrs@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单位﹢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的扫描件。提交介绍信有困难的,也可在体检考察前提交。
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制作《面试准考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考生。
(三)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船舶操纵方面的知识、靠离码头、英语朗读和口译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到海事部门认可的体检单位,按照海船船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负。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全面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
(五)公示聘用。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期不得报考公务员或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应聘。
三、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邮箱:dyjtrs@163.com
咨询电话:0546-8321516(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546-8383566(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46-8385691(东营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
附件: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doc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