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公安分局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特巡警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队员,主要承担滨城区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社会面巡防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散打、搏击、泅渡、排爆、射击等专业特长者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并优先录用;
3、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1997年4月7日-1990年4月20日);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匀称;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需带证件
报考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另外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
报名地点: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特巡警大队(黄河三路渤海八路交叉口以东30米路北)
四、资格审查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特巡警大队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中长跑。根据测试名次,按1:2比例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实际招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专业特长、省优秀毕业生、学历先后或高低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3、政审:按面试成绩1: 1比例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4、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数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滨城区保安服务公司与特巡警队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录用后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500元,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按规定为队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服装和提供食宿。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每月不超过2000元。经审核,被大队突击队选拔录用的,可享受训练补贴。
联系电话:0543-2115950
联系人: 周女士 156666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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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报名登记表》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