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潍坊滨海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滨海区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管理使用,在其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详见附件1《潍坊滨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部分内勤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详见附件1备注)。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为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雇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现为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9:00—9月29日16:00
2.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①《潍坊滨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并打印后签字;
②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G格式);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告;
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报名仅受理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2021年9月29日16:00前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wfbhrcfzjt@163.com。电子邮件主题及报名资料压缩文件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报名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在进入面试范围后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26日9:00—9月30日16:00
收到报名材料后,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对通过线上资格审查的人员,收取考务费70元。
缴费时间:2021年9月26日9:00—10月1日16:00
具体缴费要求将与资格初审结果一并发送至报名人员邮箱,请及时关注查收。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四)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1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和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与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统一管理。薪酬待遇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和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发布的信息。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本公告由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038252、70382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