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平原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原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乡建功立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平原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平原籍(含籍贯或原户籍为平原)人员;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平原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四)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经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六)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予列入回调范围的情形
(一)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六)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四、安置原则
(一)有编制空额原则。回调人员拟安置单位,应首要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
(二)对口安置原则。按拟回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按(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三)职能相近安置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四)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报名。有回平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平原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平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报送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3月31日。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科级干部及公务员(参公人员),报送平原县委组织部(邮箱:pyxgwyk@163.com,咨询电话:0534—4256076)。
科级以下事业干部,报送平原县人社局(邮箱:pyxrsjsgk@163.com,咨询电话:0534—4256611)。
(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考察审查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调人员范围。
(三)考察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
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科级干部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岗位。
(六)办理调动。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推荐访问国家事业单位网山东页面(http://www.chinasydw.org/shandong/),招聘信息更全面、更方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