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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沂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公开考聘工作人员10人 5月28日报名
http://www.sdgwy.org 2013-05-23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临沂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工作,充实派驻乡镇财政监督人员,优化财政监督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为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公开考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和条件
(一)考聘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财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2年9月份编制实名制公示人员)。
(二)考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周岁(197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4、所学专业为财务会计类、财政金融类、税务类、审计类、统计类等。现有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从事财经工作满三年,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2010、2011、201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考聘岗位和计划
沂水县财政局派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工作人员10名。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考聘计划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聘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沂水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西大厅(沂蒙山东路15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街道)出具的从事财经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5月28日为截止日)和同意报考介绍信、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报名。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选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报名时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考;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财经法规知识、会计基础知识;以上内容各占50%比例。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凭身份证、缴费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考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术职务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sxrsj.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县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选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安排使用,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2251521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2263773
县财政局 2239116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 水 县 财 政 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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