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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3-04-03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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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人(详见《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共招聘139人,包括中小学教师96人(含高层次教师4人、在职骨干教师27人)、校医3人、幼儿园教师40人(含在职教师20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在职教师报考岗位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毕业生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符。其中,对仅限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研究生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教育经历的方可报考。

  4、除《计划表》中特别规定的外,大学专科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硕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5、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的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专科学历的须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户籍不限。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青岛市明霞路37号,乘3路公交车动物园车站下车或1路、4路、15路、25路、212路、225路、307路、308路公交车延安路站下车)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及以上证明材料办理(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先在网上缴费,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再办理笔试考务费退款手续。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教务部门出具的师范类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由青岛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社区工作者”在市北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四、考试方法和程序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分为B教育类和C医疗卫生类。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教 育 类:9:00—11:30

  医疗卫生类:9:00—11:00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网上公布。

  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计划表》,采用“说课+答辩”方式的岗位,面试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采用“答辩”方式的岗位,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网上公布。

  (三)总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中,面试方式为“说课+答辩”的岗位,按照笔试占40%、说课占40%、答辩占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面试方式为“答辩”的岗位,按照笔试占50%、答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说课占70%、答辩占3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说课、答辩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体检考察和公示等事宜均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2-83650757(工作时间内)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017256(工作时间内)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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