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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3-04-02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全国公办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在编教师 (详见《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所报学科应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八)户籍不限;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开发区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上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两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报名人员可于4月21日9:00—11:30到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办理现场改报或退费。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荣誉称号证书、公开课、优质课证书(以上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有关从业经历证明、二代身份证等;应聘者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在编教师需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格式见《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有关说明》)。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在审核后退回。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B类教育类。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全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培训中心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公布的面试工作有关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说课和试讲(技能测试)的形式。说课和试讲(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实践能力。教材使用现行教材。
面试结束后,按照说课50%、试讲(技能测试)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公布。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说课和试讲或说课和技能测试)分别占30%、7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有关信息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公布。
六、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予以公布。
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8867
监督电话:0532-86988585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一般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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