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招考公告  >> 公务员   
公务员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2-03-28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字体: 】              

  为进一步充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数额和范围


  (一)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数额:5名。


  (三)范围: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从事机构编制或组织人事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有较强文字写作和理论研究能力。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及其他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身体健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与省编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未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资格初审通过后,下载并如实填写《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2年3月30日-4月4日17:00止


  查询时间:2012年3月31日-4月5日


  报名网址:www.sdbb.gov.cn(山东机构编制网)


  联系电话:0531—86902236;手机:13969096261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及1寸与《报名表》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4月9日至10日到舜德大厦三楼会议室(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7号)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于4月16日在报名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后,如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数额的比例低于3:1时,则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三)考试。本次遴选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4月22日上午笔试,重点测试遴选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在山东机构编制网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重点测试遴选人员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山东机构编制网上公布。


  (四)考察。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按照拟遴选职位的要求,由省编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五)体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对象中递补。


  (六)公示、任用。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等有关手续。


  本公告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