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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预审、现场目测、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现场目测时间:2012年3月2日8:30-3月5日17:00。
缴费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www.lyrs.gov.cn(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http://rsks.lyrs.gov.cn(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及《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 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网上初审。用人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现场目测。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2012年3月2日8:30-3月5日17:00)内到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沂州路79号)院内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报考人员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用人部门对已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网上缴费。通过审核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3月6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沂蒙路173号)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25日。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
如用人部门同一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印发《录取通知》,凭《录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 按按?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三)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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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