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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2012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2-02-24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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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号),现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及青岛市地税局所属分局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青岛市2009年、2010年招募的“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部门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按照网上缴费流程要求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也可在资格审查前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3月1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青岛市招考的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1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减免手续。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时,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等,其中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交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我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另行公布。
  (三)其他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报考市外办、市旅游局翻译职位要按规定进行外语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为笔译测试和口译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201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职位专业测试公告》、《2012年青岛市旅游局翻译职位专业测试公告》。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四抽签”和“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分别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和考官组对应考场号;考生的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号)文件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具体计划和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一旦发现有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以及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度。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2、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
  3、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4、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15698110179
  5、政务微博:公务员招考(http://t.qingdaonews.com/公务员招考)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2年青岛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 2012年青岛市部分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3. 青岛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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