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以及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1〕12号),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9名人民警察(公务员)。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无日人社发〔2011〕12号通知所列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rzrsr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633-3667050,市林业局:0633-8816312),负责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rsrc.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在资格初审期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办理现场确认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11年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面试考官进行异地交流。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体检和考核政审。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日照市公安招考职位表
《十五个公安专业》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林业局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十五个公安专业
1、侦查学
2、刑事科学技术
3、治安学
4、安全防范工程
5、交通管理工程
6、警犬技术
7、禁毒学
8、经济犯罪侦查
9、公安管理学
10、公安情报学
11、公安视听技术
12、犯罪学
13、侦查
14、治安管理
15、刑事技术
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1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各市公务员招考简章,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招考简章(通知)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除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外,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6)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考试。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1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
7、“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中的“5年”、“2年”如何计算?
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
9、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0、“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1、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各级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2、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3、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4、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30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职位表中查询。
16、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7、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任职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18、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9、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注:本指南所称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