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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枣庄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补充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1-05-24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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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1年山东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枣庄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11年枣庄市共招募72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 支教27人,支农11人,支医13人,扶贫15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6人。


  二、招募对象


  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三、招募原则


  (一)坚持“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募:(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大学期间,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3)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的。(4)影响招募的其他情况。


  四、招募办法


  (一)报名。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3日至5月27日。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经注册为“信息网”正式用户后(已注册的仍使用原帐号)进行报名。省外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山东生源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在网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带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1)、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5月30日8:00-17:00到枣庄市鲁南人才市场(枣庄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2011年枣庄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特困生参加现场审查时还需携带相关证明。

  (三)笔试

  时间:6月11日下午2:00-4:30。

  笔试地点以《2011年枣庄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募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具体事项将在“枣庄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五)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报考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笔试分数也相同时,按照如下顺序参加体检,第一优先特困生,第二优先高学历,第三优先录用回生源地毕业生)。拟招募人员名单将在“枣庄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严格执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具体体检时间请见“枣庄人事考试网”通知。


  五、上岗培训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见“枣庄人事考试网”通知。


  六、相关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1、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报考各级事业单位有关政策。为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将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3、其他具体优惠政策参照《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文件执行。

  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枣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3341282    
                                  

枣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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