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东营市属事业单位选聘202人,待遇优!
一、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8:30—2月29日16:00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复试采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2月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1.选聘人才使用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选聘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2.选聘人才设置5年的培养管理期,由用人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实行导师帮带,持续跟踪关注培养;培养管理期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八级工资待遇;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拔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提拔副科级职务;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才专项岗位。
对选聘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园等方面,给予照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