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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涨薪!最高可补发近万元
http://www.sdgwy.org       2018-12-27      来源:保定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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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涨薪须在12月底前补发到位!最高可补近万元


  最近,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消息广为传播。广西在全国率先公布了涨工资的相关政策,估计各地应该相差不大,请参考!本文摘自南国早报、吉林省财政厅网站。


  近日,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政策,从7月1日起,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


  其中,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每月分别最高提升1145元、613元,离休人员离休费每月增加400~1700元!


  12月前,应补发待遇将发放到位。


  ● 公务员职务工资最高提升1145元/月,达到9280元/月,级别工资最高提613元/月,达到7109元/月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面,岗位工资标准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最高提升1160元/月,达到6010元/月;管理人员最高提升1140元/月,达到5910元/月。


  ● 离休人员方面,省部级正职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增加1700 元,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增加 400 元;专业技术人员,按级别每月也有400元至820元不等的增加。


  1、机关工作人员


  ▲ 职务工资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585 元~7835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640 元~9280 元;


  ▲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1020 元~6496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130 元~7109 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也适当调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岗位工资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 元~4850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 元~6010 元


  ●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4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5910元


  ●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3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480元至2250元


  ▲ 薪级工资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215 元~6355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60 元~7204 元


  ●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85 元~2047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25 元~2232 元


  ● 义务教育教师,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 1675 元~ 6665元,薪级工资标准为每月288 元~7989 元(调整后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标准包含原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10%的部分,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不再执行提高 10%)。


  ● 义务教育教师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按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0%确定。


  3、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每月增加 1700 元


  省部级副职每月增加 1150 元


  厅局级正职每月增加 900 元


  厅局级副职每月增加 750 元


  县处级正职每月增加 600 元


  县处级副职每月增加 500 元


  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增加 400 元


  ▲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 820 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 580 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每月增加 400 元


  ▲ 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人,比照同类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相应增加基本养老金。


  快看!下月起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费要涨了!


  (吉林省文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支出需求不断增加,我省2001年制定的每人每年72元的现行福利费定额标准已明显偏低。


  为适当解决此问题,按照国家政策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标准由现行的定额标准调整为比例标准,即按工资总额及离退休费的2.5%提取。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涨薪!最高可补发近万元


  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费由单位统一按月从日常公用经费中提取并管理使用,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


  二、提取的福利费,主要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用于集体福利。


  三、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一)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


  (二)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


  (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


  四、集体福利使用范围:


  (一)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


  (二)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助;


  (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五、各单位应严格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认真做好福利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原有关福利费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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