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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青岛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重点监管八大领域及人群
http://www.sdgwy.org       2018-06-15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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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发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我市将加强重点领域、区域、行业、人群信用建设,其中包括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重点监管八大领域: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金融生态环境、重点区域信用、行业信用体系、重点人群信用体系。


  重点监管对象包括:


  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


  ●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曝光


  《意见》提出,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各单位推送信用信息时的必要条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系统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项,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


  拓宽信用服务渠道,通过“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信用青岛”微信公众号、青岛政务通APP等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服务;采取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信用服务窗口或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模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打印等信用服务。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公开,涉企信用信息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依托“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和各单位政务网站推介诚信典型,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


  ●重点监管八大领域及人群


  《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区域、行业、人群信用建设,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金融生态环境、重点区域信用、行业信用体系、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八大类。


  其中,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中,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政务信用记录归集、政务失信行为惩戒追责、促进诚信履职等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司法公信建设,要求公开审判信息、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意见》提出,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鼓励各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依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个人诚信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载体,探索构建个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


  ●考试舞弊记入诚信档案


  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触发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建立信用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及责任分工。开发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依法将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嵌入单位业务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触发、实施、反馈。


  各有关单位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签署的各项联合惩戒备忘录,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及时报送惩戒案例。建立健全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市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开展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


  ●信用“红黑名单”定期发布


  全面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通过单位业务系统或信用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数据格式传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信用信息,或者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记录其会员、入驻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重点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加强日常管理,信用承诺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示;应当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并依据评价结果依法对管理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示信用“红黑名单”。市信用工作牵头单位要建立完善全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明确信用“红黑名单”发布范围,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流程。


  ●严打出售个人信息行为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依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不再公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保障信用主体信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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