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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谈一谈公务员考试的“前世今生”
http://www.sdgwy.org       2017-08-23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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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每年都会有几十万人参加,真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今天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就给大家来科普一下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前世今生!


  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国家的官员,不过那时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当时国家的官员主要是国王的亲戚,而他们的官职是可以世袭的。


  到了春秋时代,诸侯国林立,各个诸侯国的君主为了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希望招募更多的人才参与地方的管理。这时,孔子提出了一个口号:“学而优则仕”。孔子的口号,宣布了建设高素质、高觉悟、高效率的管理与服务团队的主张,确定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虽说孔子的口号给大家指明了方向,但在当时战乱纷争,民不聊生的年代,好不容易得到一官半职怎能就这么拱手让给外人。所以在秦朝以前,大部分都依旧采用“世卿世禄”制度,有些地方为了安抚将才,引入了军功爵制。此外,当时上层社会比较流行的“客卿”、“食客”等也算是一种公务员选拔的形式,反正都是养着一群吃货。


  到了汉朝,汉武帝借鉴秦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推行了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后者是由皇帝或者地方官员直接聘用社会知名人士。察举制和征辟制的推行,给许多民间人才从事公职提供了机会。


  魏晋南北朝时期,陈群创立了九品中正,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这就是依据门第出身来招募公务员的九品中正制。


  隋唐时期,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推行科举制,当然了有史学家说科举制是在唐朝开始正式实施的,这些个历史争议先暂且放一边,小编我想说的是科举制的推行意味着想当官先考试原则开始常规化。虽说可以通过考试当上公务员,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并不能保证选拔的公平性,毕竟当时科举考试之前考生常常要去拜访考官。


  有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宋朝时,皇帝在考官的选择和考试命题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对考试的公平性更是设置了各种措施。到了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主张确立一套严格的选才标准,让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也能评阅试卷,也能主持考试。这一原则,正和现代公务员考试的精神符合,那就是考试可以不依靠人的因素而确立评判标准。


  封建社会的科举制,确实存在众多的不公平、不科学的种种问题,但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的形式给当时的平民百姓多多少少提供了机会。虽说在1906年,当时的清政府下令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但是“想当官先考试”的公职人才选聘制度到新中国依旧得以延续。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从此,考试进入干部录用程序中。


  1982年之后,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慢慢的发展完善,公务员选拔也变得越来越公开、公平。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在选拔任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


  1989年,原人事部在监察部、审计署等6部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日,原人事部下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对公务员考录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考录制度。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基本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考试流程


  报考→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


  考试时间


  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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