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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率先垂范促进残疾人就业
http://www.sdgwy.org       2017-08-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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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率先垂范


  王木木(化名)事件还未平息,近日,媒体又报道了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却因身体残疾(右手掌缺失)被连江县教育局拒录的消息。与此次事件相关的同样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王新宪和北京市政协常委、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责无旁贷,且应起到示范作用。


  王新宪介绍,我国关于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规定也是明确的。比如宪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就业条例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其他如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也对保障残疾人就业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目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标的较少,而难度最大、门槛最高的就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王新宪认为,残疾人之所以在就业中遭受不公平待遇,说明社会对残疾人了解不够,甚至存在误区和偏见。包括公务员在内,很多人都认为残疾人是负担,不如健全人,没有意识到他们也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缔造者和改革的生力军。特别是现在的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其中,有很多高素质人才,他们完全能够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而且残疾人能够成才,往往付出了艰苦努力,他们更珍惜机会,工作更勤奋,成果更突出。


  贾继东就是典型。他幼时因小儿麻痹导致右腿残疾,通过不懈努力,他考取了医学硕士与博士,最后成为了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他不仅担任过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还担任过亚太地区肝病学会主席。


  在他看来,残疾人就业权利难以保障,一是社会缺少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给予弱势群体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的体现。这种关怀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保障上,更多地体现在对其生命和人格的尊重以及就业等权利的保障上。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里有主客观的因素。主观上有些部门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客观上,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部门或单位拒绝招录残疾人缺乏明确的、严厉的处罚措施;部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内容比较笼统,致使不少残疾人被排斥在职场外。


  保障残疾人的就业等合法权益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王新宪呼吁一方面加大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残疾人的氛围;另一方面加大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违法曝光力度,并在行政上和法律上加大惩处力度,同时给予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企业一定的奖励,比如在文明单位评选等方面给予加分,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等。


  王新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提案就是呼吁尽快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放宽对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限制。他表示,有关部门在提案办理时和他进行了充分沟通,期待尽快出结果。


  贾继东则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进行严厉处罚,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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