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而言,报考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相关证明如何提供困扰这很多考生。为更好的帮助广大考生报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根据历年国考政策将考生常见的相关问题汇总如下,具体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1、哪些情形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3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3、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2016年山东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指出: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按照往年时间推荐,2017年省考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报名前。
4、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证明?
答:通常考生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阶段,需要出示基层工作经验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需单位出示证明即可,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格式样本等,公务员考试政策中没有明确限制和规定,考生可咨询招考单位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