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这是公务员面试办法首次由内部文件转变为对社会公布,其中亮点颇多。比如强调对考生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了公务员面试的具体流程。当然最受关注的,仍然是面试过程的全程录像或录音。这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公务员考试持续多年火爆,社会关注度自然很高。其二,近年来“公考”中出现的舞弊个案,引发了公众对其公信力的担忧,尤其是在面试环节。
需要指出的是,“公考”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并非新鲜事物。自《公务员法》出台后,就规定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录像。譬如广东,很早之前就开始全程录像了。但由于之前是内部文件,各地操作不尽一致。上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公务员面试进入了制度化的监管体系,不管是对公众还是考生抑或“公考”本身,都意义重大。
公务员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首先是一种技术层面的必然要求。面试与笔试不同,有很大的弹性空间,面试考官对一名考生的评判,也可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当然是面试所固有的特点,但不可避免地会给拉关系、找后门留下空间。为了公平公正,就需要对面试过程加以监督,对考官的权力加以约束,并使之公开化。这样,在外部监督下,暗箱操作将很难完成,促使考官更客观地对考生作出评判。
公务员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也是对“公考”公信力的有力维护和有效证明。由于竞争激烈,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屡屡因为负面消息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只是个案,所占比例极低,却严重影响了“公考”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细究之下我们会发现,有些负面消息其实源于公众的习惯性质疑,比如某个考生笔试分数高,而面试被淘汰,就会大呼有黑幕。按理说,有质疑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把疑问解释清楚就好。而问题恰恰在于,很多时候相关部门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自证清白,最终陷入各说各话的困局。如果面试时有录音录像,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以消除争议。从这个角度看,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既是一种制度性防范措施,其实也是一种制度性补救措施。
公务员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言而喻,因而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细节都要尽可能地做到万无一失,以保证其公平公正,以保障其公信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更加公开、透明的考试录用制度,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