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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公务员工资应当如何调整 制度机制建设令人期待
http://www.sdgwy.org       2015-05-2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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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务员工资应当如何调整


  公务员要涨工资了!这是令人欢喜和期待的事情。根据5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本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更为引人注意的是,年初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这是多么值得期待的制度机制建设呀!


  其实,此次公务员涨工资以及今后将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都只是对2005年制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部分内容的初步落实。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可是,公务员法已制定了10年,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依然未能建立起来。上一次公务员涨工资是2003年的事。打那以后,一晃12年了,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公务员工资却未曾调整。


  诚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认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必要以此次公务员涨工资和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为契机,对公务员法确立的国家作为义务的实施状况进行深刻反思,将该法的规定全部付诸实施,以增强其生命力,提升其权威。


  以法治思维建立和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其一是正常增资原则。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依法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由于公务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所提供劳动应有特殊计量标准,其工资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其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通过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资档次。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其更好地尽职尽力。


  其二是平衡比较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劳动特点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要有比较。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其三是物价等补偿原则。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而由国家统一实行物价等补偿制度。如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是为了配合已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此,其所调整范围和幅度应当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幅度做到较好衔接。


  其四是法规范保障原则。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责任都是法定的。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并受国家法规范保障的。公务员依法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而且享有领取“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工资报酬的权利。该权利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保障。另一方面,依法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国家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该责任也应当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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