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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社论:事业单位改革,困顿与目标均须再明确
http://www.sdgwy.org       2014-05-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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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改革,再掀热议,这次的由头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发布。这部行将正式实施的专门性行政法规,被认为是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专门法规。而外界对于条例的实施,似乎从一开始就寄托了超出条例本身的更多期待,比如希望藉此推动事业单位诸项改革的加速。


  当然,此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行,本身确实存在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的规范,颇契合此前对举步维艰的相关领域改革的难度预判。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有专家对此次《条例》的解读,以强调“事业单位工资松绑、有望上涨”切入,或存消减改革阻力的想法,但事实上可能并不利于专项制度建立的目标,同时也无助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推进。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说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由此推导出事业单位工资增长引入市场调节机制,而市场调节的结果就必然是有涨有跌。不能以事业单位工资的涨跌来判断和评估改革的推进与否,只要属于既定改革目标范畴,便应当戮力推进,不论是否遭遇阻力,阻力有多大。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和增长与否的讨论,必须回到事业单位本身的分类改革规划之中,需要先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工资待遇问题才具备谈论的前提。


  按照此前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将面临不同的改革路径。而此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无力影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全局,它仅对事业单位日常运作进行程序性、基础性的规范。比如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招考聘任等环节的规定,是否能够一定程度解决事业单位“萝卜招聘”现象?相较于公务员序列的制度建设速度,事业单位的招录环境一直不是很好,此次条例对规则的设计,需要更进一步细化程序,使得待遇、职属等方面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事业单位,在招考等环节能确立基本的规则。


  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保制度的改革,此次《条例》所给出的指引可能并不比此前的诸项政策性文件多。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未将事业单位相关改革与公务员系统的同主题改革做分步骤安排。由此可知,事业单位改革的难度所在,并不在于如何改,更多可能还是在于公务员是否也跟着一起改。据《了望东方周刊》报道,参加“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专题研讨的各地主管官员和具体执行的部门,都感慨“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并非没有道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遭遇阻力的前提下,去展望工资机制和社保制度的变化,对事业单位改革本身来说是考验,对整体性的顶层设计同样是考验。何况,事业单位内虽有聘任制的推行,但以编制为代表的旧有管理体制并无实质性触动。而社保的自行缴纳,更不该再有多轨并存的现象,事业单位不行,公务员也不行,这不是改革共识是否达成的问题,而是没有商量余地的社会公平问题。


  任何一项改革都在触碰利益,改革的深入一定会触碰到越来越核心的利益群体和阶层,此前几十年的改革进程,不乏以“改革阵痛”出发的攻坚克难,到了事业单位改革甚至公务员群体的改革阶段,“不让一人利益受损”显然不现实。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机制,不论是否与市场接轨,其核心一点依然在于,由谁来承担庞大的支出。事业单位包括了财政全额负担、差额负担和自收自支三类,分类改革的核心亦在于理顺和划定各类事业单位的范畴,不该财政负担的要果断剥离,同时对事业单位的冗员裁汰建立起常态机制,对诸项公共服务职能,以简政放权的标准进行职能转换与清理。在此基础上可知,工资增长的问题,社保缴纳的问题,不过是改革的枝节,而非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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