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在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他在报告中提到2014年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时,第一条就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其中包括“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等。
莫纪宏对上述反腐制度创新的理解是:“第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要一体化。办案权上移,避免出现过去同级的纪检部门不能有效监督同级党委成员的情况。第二可能要在组织体制上,中央纪委要对省一级的纪检书记、各个部委或中央企业的纪检组长实行直接领导,提高权威性,毕竟监督者也要被监督,通过设立相应的机制,避免像金道铭作为纪检干部本身犯错误的情况。第三还是要坚持打老虎。”
据记者了解,在具体操作层面,中纪委、监察部内设27个职能部门,与原来相比增加了两个负责案件工作的纪检监察室。10个纪检监察室的职能分工明确,4个室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6个室分别负责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的纪检监察。随着中央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增大,“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加快形成。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现在纪委的系统管理有点类似于垂直化,巡视组的工作重点也发生了变化,以前还要巡视经济,关注GDP,现在就是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法治蓝皮书(2014)》称,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公开制度在2014年将有所突破,或将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或先从新任公职人员单轨制试点,再过渡到所有公职人员的双轨制。相关人士解释称,新任公职人员公开财产涵盖范围较小,涉及的利益关系相对简单,比较容易推进。
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早已有之。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申报制度主要有: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毫无疑问,财产申报制度对抑制腐败具有强大的警示作用,邹瑾律师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根据申报内容可以看出一个公务员的持续消费水平是否与其之前或现有的收入水平相匹配,便于及早发现潜在的腐败行为。
从规定看,财产申报的内容不可谓不全。不仅涉及不动产、子女家属拥有股票基金房产的情况,还有出国情况、配偶子女婚姻变动情况等。目前,除了没有现金持有量的申报,该申报项目都已申报。知情人士透露,现金持有量没有申报,主要跟我国现行的财产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关。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处级以上干部每年都要申报,而局级干部施行的是内部公开申报,对于局级干部申报之后的申报材料还要进行检查。
“下一步要加强诚信申报,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开始,可能要对申报的内容进行核查、抽查;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查,可能是在特定范围内进行抽查,这样就可以约束当事人的申报行为。”莫纪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