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部分省份公务员津贴占其总收入的70%-80%,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贴差距在3-4倍之间。
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属于国民收入二次分配领域,目前,其工资水平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分配确定,作为公务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津贴发放不统一,导致公务员内部收入存在较大差距。
报告指出,公务员工资差距主要表现为不同省份之间和同一省份内的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同一省份内收入差距甚至超出了不同省份之间的差距。
由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地区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津贴差距过大,而津贴差距大的症结则在于各地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能力的差异。
2006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级别由原来的15个调整为27个,并提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并总结经验后,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时隔6年,原本应当在“适当时候出台”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迟迟未能落地,本应清理的各项津贴补贴也未尽规范。
根据上述《报告》,由于各地区财政收入差异,各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制度外发放的各种收入情况比较复杂,渠道混乱。同一省内不同地区的公务员津贴也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县、市标准不同。有些省份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1个市内就有6个标准,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据介绍,调控公务员地区间收入差距,重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工资水平、物价因素3个指标。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不过,上述《报告》认为,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础工作缺失,即工资调查制度尚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