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说明:
1、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188名。其中,济南20名,青岛50名,淄博10名,枣庄139名,东营10名,烟台73名,潍坊70名,济宁76名,泰安58名,威海36名,日照76名,莱芜10名,临沂128名,德州84名,聊城102名,滨州67名,菏泽179名。
2、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10年(含)以后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选聘。“985”高校和“211”高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和户口限制。
3、选聘条件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上述年龄、学历等条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5)现役军人;(6)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4、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任职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以市为单位,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在村任职2年,考核合格,具备当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或按照省、市招聘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5、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村任职服务期满后,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在村任职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村任职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7、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任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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