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宪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3. 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废止了劳教制度等等,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
4. “六五”普法(2011-2015年)取得系列成果;设立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日益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素养有了新的提高。
5. 全面依法治国,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6.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7. 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